二手房過戶 原房主無權追討裝修費
日期:2012-10-13 04:59 瀏覽: 次 責任編輯:admin買套二手房,房子過戶前原房主竟然提出“裝修材料上漲,買家想過戶應另外多掏15000元”否則就要將房屋裝修全部“搬走”。
二手房過戶 原房主無權追討裝修費
在塘沽工作三年的陳某最近從中心北路附近購買了一套二手房,房子原來的主人是剛結(jié)婚兩年多的一對夫妻,房子自然也是他們結(jié)婚前新裝修的。陳某買房時也是看中他們的房屋較新才決定購買的。雙方通過中介公司在談價格、看房屋情況后立即簽訂了買賣合同,陳某也交齊了全部房款,雙方?jīng)Q定“十一”后到相關部門辦理過戶手續(xù)。然而這兩天陳某接到原房主的電話,原房主表示,自己的房子是兩年前新裝修的,現(xiàn)在裝修價格上漲,他要求陳某多掏15000元裝修錢才同意去過戶。不然就會找人將房子里的木地板、衛(wèi)生間瓷磚、座便器、水盆等全部拆走。陳某說,自己從來沒有聽說過買房子還要求支付裝修費用的,他無法接受原房主提出的要求。陳某說,房屋買賣合同中并沒有說房屋價格不包含兩年前的裝修,現(xiàn)在合同簽訂了,房款也交了,裝修不能說拆就拆!
律師說法
融耀律師事務所王梅律師說,根據(jù)《民法通則》相關規(guī)定,有附屬物的財產(chǎn),附屬物隨財產(chǎn)所有權的轉(zhuǎn)移而轉(zhuǎn)移。該二手房中無論裝修多少年,裝修后的地板、瓷磚等物都應屬于該房屋的附屬物,因此這些東西理應隨著房屋產(chǎn)權的轉(zhuǎn)移而隨之轉(zhuǎn)移到陳某身上,原房主無權對這些東西進行處理。另外,既然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沒有標明,證明原房主在賣房時已經(jīng)同意將房子同裝修一起賣給陳某,房屋的裝修在合同中沒有另外的特別約定,原房主提出增加材料裝修費的要求屬于無理要求。(記者張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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